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節選
日期:2016-01-20 10:49:56 瀏覽量:0 操作>>
組織考試作弊寫入刑法 整肅考風考紀有法可依
《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缎谭ㄐ拚福ň牛返诙鍡l做出規定: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