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科學院長春光學精密機械與物理研究所201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實施細則
日期:2013-04-08 15:33:34 瀏覽量:0 操作>>
為確保招生復試的規范,有效控制招生質量,依據教育部、中科院研究生院有關文件精神,結合長春光學精密機械與物理研究所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復試實施細則。
一、指導思想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和科學選拔的原則,對考生進行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選拔,按需招生,寧缺毋濫,確保招生質量。
二、組織管理
1.長春光學精密機械與物理研究所研究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的各項工作。
2.復試的要求、評分標準和辦法,需經所招生領導小組討論批準后,并在復試中嚴格執行。
3.各專業均由5名博士生導師組成面試考核小組對考生進行面試。
三、復試分數線 、復試時間
1.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均必須符合國家教育部規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和本所各專業的復試線。
2.復試時間:2013年4月9-11日。
四、復試原則和辦法
1.凡擬錄取的考生均應經過復試。復試必須體現公平、公正、公開和科學選拔的原則,對考生的德、智、體進行全面衡量。
2.采取差額復試,按120%左右差額復試。
3.復試包括綜合素質能力考察、專業知識面試、英語聽力和口語測試三個部分組成。每部分的成績滿分均為100分。
4.復試成績=(綜合素質能力考核成績+專業知識面試成績+英語聽力和口語測試成績)÷ 3
5.考試總成績=初試總成績÷5*權重(50%)+復試成績*權重(50%)
五、復試內容
(一)綜合素質能力測試(100分)
1.政治審查材料(下載附件一后填寫,需加蓋公章并密封),應屆畢業生由考生所在學校院系學生辦公室出具,非應屆畢業生由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
2.考生個人簡歷(下載附件二后填寫)?忌鷤人自述應包括:自述本人的專業學習情況、學術背景、曾經做過的研究工作、個人學術研究興趣,以及攻讀研究生階段的學習計劃、研究生畢業后的就業目標等。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
3.本科畢業學校教務部門(或院系)出具并加蓋公章的大學本科成績單。
4.考生英語水平的成績證明或證書。
5.考生在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或全國性學術會議上發表的學術論文,所獲專利、科研成果及其它原創性工作成果的證明材料原件或復印件。
6.考生的各種獲獎證書。
7.其它有參考價值的材料。
復試時要求考生對上述材料做5分鐘左右的陳述,復試專家組將根據考生的個人陳述評定綜合素質能力的成績。
以上材料(2—7)報到前,各復印6份,裝訂成冊,報到時提交。
(二)專業知識面試(100分)
主要考核考生掌握專業知識的深度、廣度以及對知識靈活運用的程度;運用專業知識的能力;思維、邏輯能力(分析與解決問題的能力);應變反應能力;表達能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了解考生的研究興趣;潛在科研能力等。
(三)英語測試(100分)
主要測試考生運用外語知識與讀、聽、說等技能進行交流的能力。
以考生自述、翻譯、英文對話方式進行。
(四)體檢
1.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均須參加長春光學精密機械與物理研究所統一組織的身體健康檢查。
2.體檢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以及《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進行。
六、錄取
1.所招生領導小組綜合考生復試成績、初試成績、大學期間學習和科研成績、工作業績等,最終確定錄取名單。嚴格按考生總成績排名擇優錄取。
2. 復試成績不合格(低于60分)、資格審查不合格、政審不合格、體檢不合格者無論最終復試成績高低,一律不予錄取。
七、公示與爭議解決辦法
1.擬錄取考生名單在復試工作全部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對外公布,接受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監督檢查。
2.考生如果對復試結果持有異議,需于擬錄取名單公布后2個工作日內向長春光學精密機械與物理研究所招生領導小組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經同意后予以復核,并于4個工作日內給予考生答復。
3.投訴和監督舉報電話: 0431-86176813
八、關于調劑:
所有達到國家分數線而不能參加長春光學精密機械與物理研究所復試或復試后未能錄取的考生,請自行盡早聯系調劑其它單位,也可在中國考研網上登陸調劑信息,長春光學精密機械與物理研究所研招辦將按照調劑接收單位的調劑函傳真件(蓋有公章)和本人簽字的同意調劑函傳真件(傳真:0431-85699971)協助調劑,沒有調劑接收函的考生將視作放棄調劑。
九、復試工作的監督和復議
1.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長春光學精密機械與物理研究所紀檢、監察部門要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監督。在復試期間要組成有所領導參加的巡視組對各復試小組的工作進行巡視檢查。
2.實行復議制度。對初試高分考生的淘汰應慎重。一般應由招生領導小組復議或組織第二次面試后最終確定是否淘汰,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3.所有參與復試和錄取工作的人員必須正確執行招生政策。對違反政策或工作失誤、失職,造成不良影響的人員應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徇私舞弊的人員要追究責任;對有違規違紀行為的人員,必須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